拾遺 (唐代諫官名)唐代諫官名。武則天垂拱元年(685)置,置左右拾遺分屬門下、中書兩省,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,同掌供奉諷諫、薦舉人才,位從八品上,稍低于補闕。分左右,左拾遺屬門下省,右拾遺屬中書省。北宋改為左右正言。后隨設(shè)隨罷。南宋一度沿設(shè),旋罷。明初又設(shè)左右正言,不久即罷。建文帝設(shè)拾遺,成祖即位后罷。唐代詩人陳子昂、杜甫均曾擔任拾遺,后人因稱為陳拾遺、杜拾遺。 拾遺 (漢語詞語)拾遺,拼音【shí yí】,注音是【】,是一個漢語詞語,語出《戰(zhàn)國策.秦策一》。有5層含義:1.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;2.比喻輕而易舉;3.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;4.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;5.職官名。
拾遺shíyí
(1)[appropriatelostproperty]∶拾取旁人遺失的東西,據(jù)為己有
涂(途)不拾遺。——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
夜不閉戶,道不拾遺
(2)[makegoodomissions]∶補充旁人所遺漏的事物
拾遺補闕
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。
《戰(zhàn)國策.秦策一》:「期年之后,道不拾遺,民不妄取,兵革大強,諸侯畏懼?!?br>
比喻輕而易舉。
《漢書.卷六七.梅福傳》:「合天下之知,并天下之威,是以舉秦如鴻毛,取楚若拾遺?!?br>《文選.干寶.晉紀總論》:「自上逆下,非鄰國之勢也,然而成敗異效,擾天下如驅(qū)羊,舉二都如拾遺?!?br>
采補缺漏遺佚。
《南齊書.卷九.禮志上》:「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,蜀則孟光、許慈草建眾典?!?br>
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。
《抱樸子.外篇.崇教》:「有師友之名,無拾遺之實。」
職官名。唐代諫官,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,掌供奉諷諫,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。見《舊唐書.卷四三.職官志二》。
英語topocketalostarticle,(fig.)?tocorrectothers'errors,toremedyomissions(inatextetc)?
法語ramasserdesobjetsperdusetselesappropri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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