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刑 從刑即“附加刑”,“主刑”的對稱。法院判處刑罰時在主刑之外附加使用的刑罰。我國刑法規(guī)定的附加刑有:罰金,剝奪政治權利,沒收財產。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。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: (一)罰金; (二)剝奪政治權利; (三)沒收財產; (四)驅逐出境。
附隨于主刑的刑罰。如褫奪公權、沒收。
也稱為「附加刑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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