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刑 (南亞地區(qū)刑懲)南亞某些地域的刑懲,象指大象,大象被當(dāng)作處決犯人劊子手,是一千余年以來東南亞、南亞地區(qū)處死犯人的主要方式,在印度尤為盛行。用象刑處決犯人的情景往往吸引歐洲旅行家的注目,令他們感到恐懼。其場景在當(dāng)時的游記中曾大量出現(xiàn)。
上古時的刑罰。讓犯人依其罪的大小,穿著不同的服色,以此羞辱罪犯。
《荀子.正論》:「治古無肉刑,而有象刑?!?br>
以天道為法則制定刑法,向大眾公布。
《書經(jīng).益稷》:「皋陶方祇厥敘,方施象刑惟明 。」
《漢書.卷二十三.刑法志》:「所謂『象刑惟明』者,言象天道而作刑,安有菲屨赭衣者哉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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