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通過書信商量。
⒈ 通過書信商量。
引清 曾紀澤 《奏抵上海隨帶人員疏》:“如到該國后察看情形,事浮於人,不敷差遣,臣當函商總理衙門王大臣等再行添派。”
孫中山 《命陸軍部海軍部統(tǒng)一長江水師編制委任妥員令》:“兵士等往返函商,若不稟請設(shè)一統(tǒng)一機關(guān),漫無所歸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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