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周歷以每月十五、十六日至廿二、廿三日為既望。后稱農(nóng)歷十五日為望,十六日為既望。
⒈ 周 歷以每月十五、十六日至廿二、廿三日為既望。后稱農(nóng)歷十五日為望,十六日為既望。
引《書(shū)·召誥》:“惟二月既望。越六日乙未,王朝步自 周,則至 豐?!?br />孔穎達(dá) 疏:“周公 攝政七年二月十六日,其日為庚寅,既日月相望矣。於已望后六日乙未,為二月二十一日?!?br />《釋名·釋天》:“望,月滿之名也。月大十六日,小十五日,日在東,月在西,遙相望也?!?br />南朝 梁 沉約 《為文惠太子解講疏》:“暨七月既望,乃敬捨寶軀,爰及輿冕,自纓已降,凡九十九物?!?br />唐 劉禹錫 《奉和中書(shū)崔舍人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二十韻》:“暮景中秋爽,陰?kù)`既望圓。”
王國(guó)維 《觀堂集林·生霸死霸考》:“既望,謂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?!?/span>
⒈ 陰歷十五為望,十六為既望,古時(shí)稱「既望」之時(shí)間則較長(zhǎng),或指十四、十五至二十三、二十四之時(shí)段。
引宋·蘇軾〈赤壁賦〉:「壬戌之秋,七月既望,蘇子與客泛舟游于赤壁之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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