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主管財政的府署。
⒈ 主管財政的府署。
引宋 李覯 《上聶學士書》:“然恐計府少暇,重以煩暑,未逮熟觀之?!?br />明 唐順之 《贈竹嶼呂通判還郡序》:“有司以災上之計府,主計者量其所災而上下其所蠲之數(shù),宜乎所災與所蠲必相當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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