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虧悮”。
⒉ 差錯。
⒈ 亦作“虧悮”。差錯。
引明 唐順之 《鳳陽等處災(zāi)傷疏》:“但容臣暫借 淮 揚 漕米五六萬石。待臣防過春汛,半年之后,收拾餘銀,多方糴買,運還京倉。此只遲五六萬石半年之運,臣必不敢虧誤。”
《水滸傳》第十三回:“奉相公鈞旨,教你兩箇俱各用心。如有虧悮處,定行責(zé)罰。若是贏時,多有重賞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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