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301克。
⒈ 舊 中國 部庫征收租稅、出納銀兩所用的衡量標準。 清 康熙 時制定。 光緒 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,規(guī)定庫平為權(quán)衡的標準,庫平一兩等于37.301克。
引《清史稿·食貨志五》:“光緒 十四年, 張之洞 督 粵,始用機器如式試鑄(銀元), 李鴻章 繼任續(xù)成之,文曰‘ 光緒 元寶,庫平七錢二分, 廣東省 造’,幕絞龍?!?/span>
⒈ 舊時的衡制標準。每庫平一兩大約等于關(guān)平九錢八分七厘二毫,合于標準制三七點三〇一公分,合于市用制一點一九三六市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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