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人們約定共同遵守的契約。
⒈ 人們約定共同遵守的契約。按,民約論即社會契約說,宣稱國家和法都是由于人們訂立契約而成立的一種政治學說。這一學說在反對中世紀君權神授說和封建專制的斗爭中起過作用,但它掩蓋了國家的階級性。
引梁啟超 《鉅子盧梭學說》:“又凡人生長於一政府之下,及既達丁年,猶居是邦,而遵奉其法律,是即默認其國之民約而守之也。”
魯迅 《而已集·盧梭和胃口》:“做過《民約論》的 盧梭,自從他還未死掉的時候起,便受人們的責備和迫害,直到現(xiàn)在,責備終于沒有完。連在和‘民約’沒有什么關系的 中華民國,也難免這一幕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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