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驛站傳遞信件的業(yè)務(wù)。
⒈ 指驛站傳遞信件的業(yè)務(wù)。
引《清史稿·兵志十二》:“﹝ 光緒 ﹞三十九年, 劉坤一、張之洞 條陳新法,謂驛站耗財(cái),不如仿外人之郵政。郵政遞信速,驛政文報(bào)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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