罷免權 1.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人員職務的權利。 2.政府機關或組織依法撤銷其任命的人員職務的權利。 3.罷免權對于普通公民來講,只是“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”。
罷免權bàmiǎnquán
(1)[rightofrecall]
(2)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代表的職務或資格的權利
(3)政府機關或組織依法撤銷其任命的人員職務的權利
人民對于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,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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