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身 留身(liú shēn)出自《貞觀政要·納諫》,意思是拘留人身。
古時大臣早朝完畢,欲密奏事宜,而請求留下面圣,稱為「留身」。
宋.徐度《卻掃編.卷中》:「本朝宰執(zhí)曰同進呈公事。遇有所密啟,必先語合門使奏知,進呈罷,乃獨留,謂之留身?!?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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