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店 明代由官府開設的特殊店鋪。始設于吳元年(1367年)之前。吳元年四月﹐朱元璋(即明太祖朱元璋)下令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﹐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﹐作為明朝政府征收商稅的機構(gòu)。官店之名仍然保存﹐并一直延續(xù)到明末。主管官店者多為皇帝的親信太監(jiān)。收入一般歸國家支配。
官營的店鋪,可供商賈集散貨物。
唐.李翶〈疏絕進獻〉:「故有作官店以居商賈者,有釀酒而官沽者,其他雜率巧設名號,是皆奪百姓之利,虧三代之法?!?br>《金瓶梅.第四七回》:「這苗青另搭了船只,載至臨青馬頭上,鈔關(guān)上過了,裝到清河縣城外官店內(nèi)卸下?!?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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