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收取賦稅作為俸祿的封地。奉,通“俸”。
⒈ 以收取賦稅作為俸祿的封地。奉,通“俸”。
引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:“文 奉邑少,而民尚多不以時(shí)與其息,客食恐不足,故請(qǐng)先生收責(zé)之?!?br />《漢書·溝洫志》:“武安侯 田蚡 為丞相,其奉邑食 鄃?!?br />《三國(guó)志·吳志·周瑜傳》:“權(quán) 拜 瑜 偏將軍,領(lǐng) 南郡 太守。以 下雋、漢昌、劉陽、州陵 為奉邑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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