灶稅 灶稅是以爐灶為課征對象的一種稅。1662年英國曾開征此稅,當時的法令規(guī)定,凡房屋中有一灶者,征稅二個先令。其主要精神是人人有住所,人人都須負擔房屋稅?!坝形菁从腥俗?、就要吃飯,要吃飯就得有灶頭” ,因此以爐灶為課征對象實質(zhì),就等于征了房屋稅。灶稅的開征反映了當時新興資產(chǎn)階級企圖開辟消費稅的意向。但灶稅是一種極其粗糙和不公平的消費稅,它見灶即征,既不問同灶的人口多少,也不顧灶戶居屋面積的大小,更不考慮納稅人有無負稅能力,負擔很不合理。灶稅一開征,便遭到人們強烈反對,終于在1688年,被迫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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