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舉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,它的確立是從漢武帝元光元年(公元前134年)開始的。察舉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時期的世襲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,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(qū)內(nèi)隨時考察、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,經(jīng)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。
經(jīng)由郡縣等官吏推薦而任官。
《后漢書.卷六一.左雄傳》:「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,不得察舉?!?br>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章表》:「前漢表謝,遺篇寡存。及后漢察舉,必試章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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