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糶 戰(zhàn)國時魏國李悝提出的扶植、調劑農業(yè)生產(chǎn)的主張。方法是豐年由官府平價收購農民的余粟(平糴);荒年用平價出售積粟(平糶)。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記李悝的話:“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。”漢五鳳四年(前54年),在邊郡設置常平倉。晉、隋、宋設置常平倉、義倉、惠民倉,明設置預備倉,都屬平糴、平糶。清代有所謂“平價收谷”,用意同。但在執(zhí)行中,往往出現(xiàn)種種弊端,使平糴、平糶不能起到應有作用。
遇荒年時,米糧價格高漲,官府為平衡物價,而將官倉里的米糧以平價賣出,稱為「平糶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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