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秦漢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飲,朝廷有慶典之事,特許臣民聚會歡飲,此謂“賜酺”。后世王朝遂為一種宴飲慶?;顒?。
⒈ 秦 漢 之法,三人以上不得聚飲,朝廷有慶典之事,特許臣民聚會歡飲,此謂“賜酺”。后世王朝遂為一種宴飲慶?;顒?。參閱《漢書·文帝紀》。
引《新唐書·高宗紀》:“永淳 元年二月癸未,以孫 重照 生滿月,大赦,改元,賜酺三日。”
《宋史·禮志十六》:“賜酺,自 秦 始, 秦 法,三人以上會飲則罰金,故因事賜酺,吏民會飲,過則禁之。 唐 嘗一再舉行?!?br />《清史稿·圣祖紀二》:“乙丑,上閲射,賜酺?!?/span>
⒈ 準(zhǔn)允百姓任意飲酒。
引《新唐書·卷二·太宗本紀》:「九月壬子,以有年,賜酺三日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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