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刑事訴訟的公訴案件中,被認(rèn)為有犯罪行為而尚未被提起公訴的人。包括被報案、控告、舉報的人,被公安機關(guān)或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人,被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人。一旦被提起公訴,就改稱為“被告人”。
⒈ 刑事訴訟制度中,在檢察官實施偵查階段以前,對涉嫌犯罪者的稱謂。
德語Verd?chtigter, Tatverd?chtiger (S)?
法語crimin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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