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另行授予官職。
⒈ 另行授予官職。
引晉 陸機 《贈顧交阯公真》詩:“發(fā)跡翼藩后,改授撫南裔?!?br />南朝 齊 王儉 《褚淵碑文》:“徵為吏部尚書領衛(wèi)尉,固讓不拜,改授尚書右僕射?!?/span>
⒈ 改變原來官職,重新授與新的官職。
引《文選·陸機·贈顧交阯公真一首》:「發(fā)跡翼藩后,改授撫南裔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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