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萬歷以后所實行的商人壟斷食鹽運銷制。明神宗時,因官收場鹽不夠,商人久候領不到鹽,以致積引甚多。為疏銷積引,萬歷四十五年(1617年)實行綱法。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,分為十綱,每年以一綱行積引,九綱行新引。綱冊許各商永遠據為“窩本”,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,無名的不得加入。自此以后,食鹽收買運銷之權均歸商人,并得世襲。清道光十一年(公元1831年)后一度為票法所取代,但不久又變相恢復。
⒈ 明 萬歷 以后所實行的商人壟斷食鹽運銷制。 明神宗 時,因官收場鹽不夠,商人久候領不到鹽,以致積引甚多。為疏銷積引, 萬歷 四十五年(1617年)實行綱法。將商人所領鹽引編成綱冊,分為十綱,每年以一綱行積引,九綱行新引。綱冊許各商永遠據為“窩本”,每年按照冊上舊數派行新引,無名的不得加入。自此以后,食鹽收買運銷之權均歸商人,并得世襲。 清 道光 十一年(公元1831年)后一度為票法所取代,但不久又變相恢復。
本站部份資料來自網絡或由網友提供,如有問題請速與我們聯系,我們將立即處理!
Copyright © 2020-2024 中華漢語詞典allstreams.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2024058711號
免責聲明:本站非營利性站點,以方便網友為主,僅供學習。合作/投訴聯系QQ:15532921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