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對有較輕違法犯罪行為的青少年進行改造、挽救的教育。
⒈ 挽救、改造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。
引《解放日報》1985.4.17:“工讀教育是挽救教育失足青少年的特殊教育,這種教育的目的,是要使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痛改前非,重新做人,成為社會需要的勞動者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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