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全稱“勞動合同制工人”。在中國,指用工單位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(nèi)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招用的工人。合同制工人是用人單位的在冊職工,享有與本單位固定職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和經(jīng)濟待遇。與合同工涵義不同。參見“勞動合同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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