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豫州和南豫州的合稱。
⒈ 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稱。
引《宋書·文帝紀》:“前所給 揚、南徐 二州百姓田糧種子, 兗 、兩 豫、青、徐 諸州比年所寬租穀應督入者,悉除半?!?br />《宋書·州郡志二》:“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,復於 淮 東分立兩 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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