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歸葬時留其臨時殯處遺跡。
⒈ 謂歸葬時留其臨時殯處遺跡。
引《文選·沉約<齊故安陸昭王碑文>》:“階毀留攢,川汎歸軸。”
呂向 注:“攢謂堂中權(quán)殯之名也,其毀者謂啟發(fā)其殯將歸于國也,留謂留其殯處餘跡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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