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連坐論罪。
⒈ 連坐論罪。
引《漢書·韓王信傳》:“上曰:‘游擊將軍死事,無論坐者?!?br />《魏書·盧昶傳》:“雖經(jīng)大宥,輕重宜別, 昶 一人可以免官論坐,自餘將統(tǒng)以下悉聽依赦復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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