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語出《書·大禹謨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”。謂以刑律曉諭民眾,使大家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輔助教化之所不及。
⒈ 謂以刑律曉諭民眾,使大家都知法、畏法而守法,以輔助教化之所不及。
引語出《書·大禹謨》:“明于五刑,以弼五教,期于予治”。
唐 張說 《起義堂頌》:“明刑弼教,道尊 老氏?!?/span>
⒈ 彰明刑罰,以輔助教育。
引唐·張說〈起義堂頌〉:「天輔皋陶,明刑弼教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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